關於咖啡。

2000年暑假,跟R才開始交往的我到了UCLA遊學六個星期。我在超市裡看到Starbucks玻璃罐裝的咖啡,覺得她一定會喜歡,於是我每種口味都買了一罐,從LA把其時台灣還沒進口的六罐玻璃瓶帶了回去。
 
後來不知道R怎麼處理那幾罐咖啡,我從沒見她喝過,她捨不得。
 
後來到了美國,在Costco看到量販的玻璃罐Mocha,這變成我寫程式跟早上出門上課時最簡單的補給。Mocha非常甜,有時還會與鮮奶各半混和做成Latte;當早餐的時候,Mocha裡面的糖份差不多夠我一個早上的血醣。
 
去年Thanksgiving買了義大利咖啡機,Krups一次能煮兩小杯的Espresso,加上打奶泡的時間,完成一杯比Starbucks現煮咖啡好喝的Latte大概要十分鐘。沒有閒情逸致的時候,我還是習慣喝Mocha,氣味並不香醇,可是那方便些。
 
搬到紐約市以後,公寓裡剩下最後的Mocha是前女友從Costco帶來的;分手以後我就再沒喝過,彷彿喝完以後這一切都會煙消雲散,再沒有什麼證明她在這個屋子裡出現過。她睡過的棉被我不能洗,她的牙刷我不忍丟,我似乎還以為她會再從我公寓的大門走進來,在我們這個長長的爭吵以後。
 
昨天晚上刷牙睡覺前,我捏著她的牙刷進了垃圾桶。
 
今天早上,我拿了一罐Mocha當早餐。
 
棉被也該洗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