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 Give。

全世界第二有錢的人,捐錢給全世界最有錢的人做善事。Warren Buffet捐錢給Bill Gates的基金會;據說捐出他身價的80%,總值高達三四百億美金。

剛來美國的幾年,我對這個國家總是抱有相當程度的敵意;我沒從這個國家獲得多少好處,所受的教育是學費換來的,所謂的American Dream我並沒有做,所以對任何社區服務之類的事情總是興趣缺缺。前女友以前自以為是美國人,嘴砲打得山響,還跟我爭辯過我該不該去捐血的問題。我在台大捐血車上被捅過好幾下,而她除了唱唱國歌背背誓詞,卻從來沒有聽她做過什麼愛國愛鄉的舉動。

我之前拿過學校的一些錢,可總不覺得這是美國給我的好處,畢竟所付出的學費跟薪水不成比例。這次在Yahoo!實習,也才開始感謝美國給我這樣的機會;這兩天Stanford剛好到Yahoo!來做Blood Drive,要不是我中耳炎到右耳根本聽不到,所以點了一些抗生素,我倒也真的考慮要不要去捐血。下星期五internship program有個volunteer的活動,到一些基金會去做一整個上午的義工;純粹自發性的,我決定參加這個活動,也感謝Yahoo!給我這樣的機會。

Nothing moral, it’s all about how you preceive the worl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