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台不好用,服務不夠好,這些問題跟收費不是完全無關,但更重要的是使用者有沒有從中獲利;網路服務如果一直接近免費,這個產業怎麼可能撐得下去?太多人期待dotcom再來一次,可是dotcom沒有錢賺,企業怎麼支持的下去?
Google的獲利模式是什麼,在hate版狗幹Yahoo!的鄉民根本說不清楚;希望Google進這個市場是完全的鄉愿,不過既然是鄉民的願望,我也不好多說什麼。Yahoo!要多角化經營,要以媒體公司自許,分類廣告絕對是非常重要的一環。網路廣告最重要的兩個因素,是click through rate跟conversion rate;前者就是一個廣告有多少比率的人點擊,這也是Google目前狂勝Yahoo!的地方,後者就是點擊這個廣告之後,有多少人真正下單,變成廣告主的客戶。既然小額單一交易沒辦法用點擊率跟客戶收錢,直接計算購買的conversion rate又沒有意義,那以手續費依比例計價似乎是個必然的手段。
廣告媒體本來就是個掮客;鄉民們的訴求似乎把Yahoo!視為平台提供者,不,平台提供者可以是像個人網頁這樣的玩意;當交易出現行銷、出現廣告、甚至出現金融交易平台時,Yahoo!做的甚至比廣告商還要多。
Yahoo!獨大的確是使用者所共同貢獻出來的,但腦殘記者沒有搞清楚的地方在於,就算Yahoo!這個網路拍賣「社群」是使用者建構出來的,如果Yahoo!無法從中獲得最大化的利潤,那這樣的服務對Yahoo!來說並沒有意義;使用者可以抗議,可以轉移平台,可是相對來說,Yahoo!拍賣產生的網路外部效應,已經成為Yahoo!的資本;台灣這兩個月吵Web 2.0吵得這麼兇,難道還搞不清楚,Web 2.0最重要的不是平台,不是我們這組在搞的vertical search,是使用者的數量啊。
另外,義跟利要分清楚,到底不爽Yahoo!的是沒有把服務做好,還是3%這件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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