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記得。
既然要到法國一遊,總想用影像記錄些波特萊爾筆下的頹廢與繁華。於是今天到我們一起問過價錢的那家店去找DSC-R1,老闆一如預期的把價錢報得很低,然後跟我說他搞錯了,DSC-R1一台要價$899。
幾經交涉以後他堅持$800現金價,比我記憶中問到的價錢高不少,我揮揮手走出店面,信步往晚上流浪漢很多,我們為此吵過架的31街走去,然後拐彎到Penn Station的地鐵站坐2-Train回家。
去年年底,我們測試著妳的新相機D50,一路走啊照的逛了小半個Manhattan;走到31街要回家時已時近午夜,我不願意在穿梭過一群流浪漢時緩步而行,而妳覺得這一切並無所謂,妳身體開始不舒服,我不體諒妳;於是,我們吵架了。
妳固執,我也生氣;這一場架吵得想來多麼可笑,是不是。我緩緩走在流浪漢當時群聚的教堂石階前,看著熙來攘往的人群,不帶火氣的回憶這一段往事。也只不過是去年底的回憶,而這是妳說讓妳想分手那一連串爭執的導火線。
如果我那時沒跟妳吵架,我們現在會不會還在一起?
也許不會吧,既然妳說分手的原因是想單身想只想到自己,我怎麼挽回也是枉然。
也許會吧,妳對這段關係也許能有多一點點的留戀,而我圖的求的賭的也不過就是那一點點。
回憶的長鏡頭拉得太近,竟然開始漸漸失焦。我分不太清楚這是我回憶的焦距沒對準,還是我眼中的淚水使然。
總是遺憾。